珠海三龄童幼儿园玩幼儿园滑梯摔残 园方被判全责
来源:幼儿园玩具-幼儿园滑梯-鑫兴玩具厂 发布时间:2015-11-03
2013年3月,三岁幼儿潘某在某幼儿园上课期间进行户外活动玩幼儿园滑梯时不慎摔倒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昨日,新快报记者从珠海香洲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潘某在该幼儿园活动期间受伤,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依法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判令幼儿园赔偿潘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